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是佳木斯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任市长是王铁。
历史沿革
佳木斯,清康熙晚期写作“甲母克寺噶珊”,后汉译“嘉木寺”“贾木司”“佳木斯”,满语意为“驿丞”或“站官屯”。周属肃慎,汉晋属挹娄,南北朝属勿吉,隋唐属渤海国,辽属五国部,金属胡里改路,元属水达达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属吉林将军三姓副都统辖区。
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于今市内永红区丈放“东兴镇街基”。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商户渐多。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置依兰府,归依兰府管辖。1910年3月1日(宣统二年正月二十日)正式设置桦川县,改隶桦川县管辖,桦川县署驻东兴镇。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11月,桦川县署迁驻悦来镇。1930年佳木斯市屯与东兴镇合并,定名为“佳木斯镇”,隶属桦川县管辖。东北地区沦陷后,1934年12月1日,伪满新设三江省,伪省公署驻佳木斯,同时,伪桦川县公署移驻佳木斯镇。1937年6月27日,伪满调整行政区划,设置佳木斯市,12月1日正式成立伪佳木斯市公署,由三江省管辖。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同年10月下旬,在佳木斯成立三江地区行政公署;11月21日,撤销三江地区,设置合江省,省政府驻佳木斯市。1952年1月,将桦川县的耿家、模范、双合、四丰、中兴5个村划归佳木斯市管辖,同年全市分设4个区。1956年3月,将与市郊周围毗连的桦川县太平山、三家子、新华、靠山、蒙古力、新民6个村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56年夏,撤销市辖区,分设街道办事处。1957年11月,将桦川县的黑通、西格木、永安、大来岗、裕太、兴华6个乡和四合山乡花园屯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58年1月,恢复市辖区,分设长安区、三合、和平3个城市区和1个郊区;8月,佳木斯市划归合江专区代管。1959年3月,将桦川县的悦来、新城、星火3个公社划归佳木斯市管辖。
1964年8月,为缩小城市郊区,将郊区的大来、永安、西格木、悦来、建国、星火、拉拉街、苏家店、中伏、梨树、新城11个公社划归桦川县管辖,西部大来、永安、西格木3个公社仍由佳木斯市代管。1966年2月,佳木斯市改由省直辖。1968年4月,划归合江县地区管辖,同年,将长安、三合、和平、佳东4个区分别更名为向阳、永红、前进、东风区,将大来、永安、西格木3个公社移交桦川县管辖。1972年恢复设立郊区,全市共辖5个区。1978年12月,将桦川县大来、永安、西格木3个公社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83年11月1日,佳木斯市改由省直辖。1984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合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其原辖的依兰县、汤原县、桦南县、桦川、萝北县、绥滨县、富锦市、集贤、宝清县、饶河县、同江市、抚远市、友谊13县,于1985年1月1日正式划归佳木斯市。1987年2月,同江撤县设市,由佳木斯市代管;11月,将佳木斯市所属的萝北、绥滨两县划归鹤岗市,将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1988年8月,富锦撤县设市,由佳木斯市代管。
1991年4月1日,佳木斯市所属的依兰县划归哈尔滨市,将宝清、友谊两县划归双鸭山市。至此,佳木斯市共辖5区、5县,代管两个县级市。2006年7月27日,撤销佳木斯市永红区,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郊区人民政府驻友谊路。调整后,佳木斯市辖4个市辖区、4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2011年,抚远归省直接管理。2016年1月15日,抚远市撤县建市。2017年11月26日,抚远市划由佳木斯市代管。2018年7月2日,抚远市设立黑瞎子岛。2019年9月7日,“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正式揭牌。
职权范围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辖区概况
佳木斯市位于黑龙江省省东北部,南起北纬45°56′至48°28′,西起东经129°29′至135°5′,国境线总长382公里,北隔黑龙江、东隔乌苏里江分别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和犹太自治州相望,东邻双鸭山市,西依哈尔滨市、伊春市,南接牡丹江市、七台河市、鸡西市,北邻鹤岗市。全市总面积3.247万平方千米,共辖10个县级行政区,包括4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3个县。2024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221.3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1.7%。2024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7.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8%。
行政区划
佳木斯市共辖10个县级行政区,包括4个市辖区(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郊区)、3个县级市(富锦市、同江市、抚远市)、3个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