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央政法委)是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之一,中共中央领导和管理全国政法机关工作的职能部门。
该机关担负着从宏观上组织领导中央及地方的政法各部门工作,指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任务。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决定,设立了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先后为陈绍禹、谢觉哉。
1958年,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又决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彭真同志为第一任组长。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该小组被撤销;但此项工作一直由康生负责。在康生病逝后,该项职务由汪东兴接掌。
1980年1月24日,党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当年3月决定,由彭真担任重新设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一职。
1982年,党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将政法委规定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联系、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1988年,国家进行机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同年5月19日,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1990年3月,中共中央又决定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
1991年2月,中共中央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决定不再设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将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
主要职责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总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策建议等。
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政法机关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等。
中央政法委员会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关情况信息并向党中央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公安部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制度原则
中央政法委实行民主集中制,书记主持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中。
中央政法委机关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中央政法委的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中央政法委机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