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男,1964年9月29日出生于湖北荆州,汉族,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无党派人士,曾任第十一、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律协副监事长、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卓尔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
朱征夫广泛参与公共事务,围绕法治建设和人权保护积极参政议政。2003年,他作为广东省政协委员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2014、2016、2017年连续提出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提案;2018年首次提出《关于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法审查》。2019年,他以全国政协委员身份提出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系列措施建议。2023年,其作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建立轻罪前科消除制度,2024年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和全面推行“身份证电子邮箱”电子送达方式。2025年,朱征夫建议检察机关加大趋利性执法司法整治力度,对异地及本地逐利性执法案件实行指定管辖。此外,他曾出版《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和《公民的权利》等作品。
人物经历
早期经历
朱征夫,男,汉族,湖北荆州人,1964年9月29日出生于湖北省荆州。
学习经历
1980年9月至1987年7月,朱征夫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取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
1994年至1997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获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
1998年8月至1999年7月,作为访问学者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投资法。
2003年10月,在中央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参加广东省委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统战理论研讨班的学习。
2005年5月,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参加中央统战部第二期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理论研讨班的学习。
2005年7月,参加海牙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班的学习。
2008年4月,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参加无党派人士理论研究班第十期的学习。
2012年4月,参加中央统战部(2012)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管理研讨班学习。
2014年6月,在延安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参加第六期全国归国留学人员代表人士高级研修班。
2016年春,开始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习,2020年获得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硕士(EMBA)学位。
工作经历
1987年8月至1993年3月,在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电器进出口公司和亚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工作。
1993年4月至1998年2月,先后为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
1998年3月至2019年,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
2001年1月起,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2002年,参加证监会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独立董事第四期培训班,获得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017年3月10日起,被卓尔集团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9年3月,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
社会职务
第十一、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八、九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广东省政协研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欧美同学会副会长,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建言建议
出版书籍
参考文献
获得荣誉
个人荣誉
参考文献
作品荣誉
参考文献
人物观点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之所以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遭受侵害,除了全社会“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公民权利意识淡薄、制约公权力意识缺失外,还与《宪法》关于保护人权的规定没有具体化有关。对于冤假错案问题,要从更深层次反思。
相关事件
2025年1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引发社会关注。新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这项制度旨在为轻微过错者“松绑”。此前,朱征夫身为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呼吁建立轻罪前科记录封存制度,这导致朱征夫成为大量网民攻击的对象。大量网传消息称:“武大法学教授朱征夫,其子朱卓拉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亦有传言称其吸毒的儿子名为“朱卓佳”,还有更夸张的传言称其全家涉毒,质疑其提轻罪前科记录封存制度建议是为家人考虑。
2025年12月1日,朱征夫向媒体表示,针对网上的恶意诋毁和造谣中伤行为,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法。据了解,朱征夫没有叫“朱卓佳”或者“朱卓拉”的儿子,家人也从未涉毒,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